尊敬的参展商及参展商所委托的搭建商:
展会主办机构授权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主场搭建服务商,并承担对所有的展台搭建和安装进行统一管理及协调;展位设计及搭建也可委托非指定的主场搭建服务商承担。
为了保证每个展台的安全,希望参展商仔细阅读以下规定并有责任告知所委托的搭建商执行:
一、申报材料及施工押金
预订自搭建展位的参展商请通知所委托的搭建商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将下列(1-5项)材料邮寄两份并同时发电子邮件给主场搭建服务商(E-mail: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将由其司统一审核并报送展馆审批:
1. 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展台整体效果图(注明施工材质)、平面图(标示尺寸)、电路图(标示展位用电总负荷、电箱位置、走线方式及线路)等详细施工图,设计图要求彩色打印;
2. 请标明搭建展台所用的施工材料并出具消防合格检验证明;
3. 《施工要点》及《自搭建展位施工审核表》——须由搭建商填写并签章确认;
4. 《特装搭建委托书》——须由参展商签字并盖章
5. 《电源接驳租赁单》;
备注:a. 展台搭建设计方案如体现多家公司联合参展的形式,须经主办机构确认后方可被接受。
b. 为了确保以上服务并避免因过时提出请求导致附加费用的产生,望参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者将原价的基础上加收30%费用,现场加收50%费用;
未申报或未通过审批之自搭建展台的搭建商将不予办理进场手续,因此对参展企业造成的不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参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请在限定时间内快递到以下地址(报馆资料以签收快递日期为准,邮寄费用由寄出者承担)。
主场搭建服务商“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拒收“到付邮寄费”的报馆快件:
备注:跨馆搭建请分馆申报及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1106室
收件单位: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跨馆搭建请分馆申报及邮寄)
联系电话:010-8459 2408/09/10
各馆收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A1/A2/A3/A4馆 (张伟 转分机 625) | B1/B2馆 (林斌 转分机 689) |
B3/B4/B5馆 (于伏雨 转分机 666) | B6/B7/B8馆 (杨新利 转分机 668) |
施工证及货车证办理(实行电子注册方式)
参展商(包括所委托的搭建服务商)须在进馆搭建之前完成施工人员证件和进馆载货车辆证件的办理,证件办理采用扫码进入渔博会指定“小程序”,上传搭建服务商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信息(包括照片)及载货车辆信息办理相关证件,详细操作请参考注册流程;
施工证:按疫情常态化防疫规定,确保人员行程的可追溯性,须按电子注册方式提交制证人员信息,实行实名认证(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每证收费20元。施工方须自行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在办理入场手续时向主场服务商提供相关的保险证明;
货车证:须按电子注册方式提交载货车辆和司机信息,每车一证(离场收回),每张车证收费50元。载运展品或搭建材料的车辆应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与协调,以确保有序进馆和装卸。
施工押金(含清洁保证金)的收取和相应的扣除标准:
◆ 自搭建展位须按照200 元/M2 的标准交付施工押金,此押金必须由参展商所委托的搭建商交付,于展会现场以银联卡或现金的方式向展馆方交付(小额可微信支付,限额5000元)。在参展商将所搭建的展台完全拆除(包括悬挂物的卸除),并将其搭建垃圾运离展馆,完成地面清洁并没有对展馆建筑和/或物品造成损坏的情况下,退回全部押金。押金退款(银联卡和微信)需要7个工作日。
◆ 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施工押金将会被部分扣除:
a. 若发生参展商已经离场并未能将其搭建展台的主体结构拆卸的情况,展馆方按100 元/ M2 扣除施工押金;
b. 若展商将其自搭建展台的主体结构拆卸(主体放倒),但未做清除和运离展馆的处理,展馆方按照50 元/ M2 扣除施工押金,由展馆方进行清除工作;
二、有关搭建和承重限制性要求告知
- 搭建展位的限高:
36㎡以上(含36㎡)展位A1-A4馆、B1-B10馆搭建高度均不得超过6米;
净面积小于36㎡(不含36㎡)的自搭建展位,其搭建高度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面积为9㎡的自搭建展位,搭建高度不超过2.5米;
2.面积为12㎡的自搭建展位,搭建高度不超过3米;
3.面积为18㎡~24㎡的自搭建展位,搭建高度不超过3.5米;
4.面积为27㎡~36㎡(不含36㎡)的自搭建展位,搭建高度不超过4米;
备注:展台的搭建必须顾及相邻展台的情况,高于相邻展台的部分必须做合适的装饰处理,不允许有任何裸露,否则展馆方将扣除施工押金;
- 地面承重荷载:
A1-A4馆、B1-B5馆地面负荷不得超过5吨/m2 ;
B6-B10馆(二层)地面负荷不得超过1.5吨/m2;
请搭建服务商在施工时参考展馆的限制条件,并在设计上尽可能将所有材料限定在合适的尺寸之内,以便运送大件展具(搭建材料)至相应的展位。
- 载货车辆限制
载货车辆车身总长度限制: (含车头+车身+连接部分) |
不超过17.5米(A区域展厅) 不超过13.5米(B区域展厅) |
车辆载货后高度限制: | 4.5 米(一层展厅区域) 4.2米(二层展厅区域) |
- 悬挂吊点(固定吊点和电动吊点)使用注意事项:
1. 展台搭建如有使用吊点需求,应于9 月10 日前向主场搭建服务商申报,并于图纸详细标明吊物的具体位置及重量 等,在得到主场搭建服务商及展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此搭建方案(请务必于展台设计之前询问相关细节,确定搭建 的展位有无吊点或吊点数量及详细位置)。
2. 仅允许悬挂静态物件;各展厅吊点所吊物不得超过载荷承重(每个展厅内吊点承重及位置数据须向主场搭建服务商询问并核准),严禁超重作业;
3. 作业时吊点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只有展台搭建中吊点结构完全吊装完成,方可正式进行展台主体的搭建;
4. 施工方须自行准备悬挂吊物所需的绳索/葫芦/绑带或其它设备(须符合承重要求并提交此物的检查报告)以及安排相关人员施工;
5. 固定吊点使用绳索或绷带作业时需要升降车,可向展馆方现场租用(相关租赁费用请以现场核定为准);
6. 电动吊点可于地面操作电动升降(无需使用升降车作业),仅供垂直作业(不能斜拉),且吊物必须均衡受力;三、展台搭建---进馆/撤馆---时间安排
进馆:2021年10月22-26日 8:30-17:30
2021年10月26日 8:30-21:00撤馆:2021年10月29日16:00以后
四、施工要求
1. 展馆区域的墙壁、柱子、公共通道区域及地面均不得张贴、打洞和涂色,不得用展馆设施固定、捆绑或牵引所搭建的展台;因施工等原因造成展馆设施(和/或)设备的损坏,展馆将收取相应的赔偿维修费用;
2. 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基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地面;禁止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对残留的粘胶展馆将视其残留的程度收取清洁费;
3. 在展台搭建、拆除过程中禁止空中抛下展具等施工行为。特别在拆除展台时,应设专人看护,拆除应遵循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晃动、强行推倒结构等拆除方法;
4. 撤离展馆时必须带走一切施工残留材料和物品;
5. 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现场焊接操作,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在馆内进行电刨、电锯、喷漆、刷漆、刮大白等,如有特殊要求须得到展馆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6. 施工方应自行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在办理入场手续时向主场搭建服务商提供保险证明。因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规施工造成的各种意外及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责任;
7. 展馆的公共区域由展会主办机构统一规划和布置使用,施工方搭建展台不得超出确定面积;参展者不能超出确定的展位界限摆放展品(和/或)粘贴广告等;
8. 严禁在展板(架)、原建筑物及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
9. 标准展位及内部配置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它用;租用的展具中如有电磁炉、电视、冰箱、照明灯具等电器,致使标准展位内的电源配置无法承受时,须向主场搭建服务商申报增配;
10. 搭建双层展台须遵守以下规定:
展位净面积必须是72平米以上(含72平米),且第二层展台搭建面积限于展位地面面积的1/2以内,如果第二层超过50平米的,需配备两个出入口;与其它展位不直接相连(即独立成岛型)或三面开口展位;搭建总高度不得超过限高6M。
双层展台须按第二层面积向主办机构另行交纳360元/㎡的展位费用;
根据展馆规定,双层展台的第二层部分也应按其面积缴纳施工管理费 30元/㎡。五、消防及安全规定
1.所有展台构件、装饰和搭建材料均须符合消防要求,一律使用阻燃材料,结构牢固,确保安全。木质建材均应涂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防火涂料和防火油漆。装修禁止使用弹力布、霓虹灯。搭建使用的材料应以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严禁明火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可燃性材料;
2.现场实际展位搭建结构及材料必须与报批图纸相符,所属展台内的所有电线必须做好穿管处理;
3. 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禁止在展位内设置全封闭仓库;
4. 严禁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紧急出口、设备间、观众通道。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将展览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其它禁止悬挂之处上;
5. 搭建二层展台的第二层展位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具,严禁开展公安和消防部门认为不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演示活动;
6. 搭建展台区域内须由搭建商负责于现场配备手持式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具);
7. 搭建期间使用的各类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及时清理出馆外,不得将其存放在展位内(包括搭建物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8. 全部展馆内禁烟,违者将被劝离出展馆并罚款200元(依据2013年9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
9. 需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等,需先向展馆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警系统和摄像头。擅自悬挂者,展馆方予以拆除后并罚款1000元;
10. 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自行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确需安装者应向展馆申报,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违反规定安装的设备者将被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
11. 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使用日光灯必须使用电子镇流器,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配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
12. 安装电气装置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装置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13. 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4. 自带的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15. 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入穿钢管,管外加做过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6. 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气设备的电源时,严禁在展馆内进行充电作业;
17. 在进行油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可能产生引燃的任何操作;油漆和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存放,使用后应立即移出馆外;
18. 搭建展位时,展台背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80cm,以便消防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相关设施;
19. 露天展场应留有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15*15平方米的回车场,便于消防车掉头,消防车道的宽度应在3.5m以上;
20.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天然气或煤油炉等作为加热源;
21. 搭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22. 每日闭馆前,各展位须安排专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23. 参展商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负责,展览期间展台上应安排人员值守,无人值守的时间展位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夜间展馆有保安人员值班,但对于贵重物品展商应携带并自行保管,如若遗失,展馆将协助调查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水/电/气使用规定
1. 如有特殊需求(用水/电/气)的参展商,不得私自接驳,请向主场搭建商申报;超时用水/电/气或24小时供电,请到设在注册大厅服务处办理手续;
2. 展台内跨道使用气/电需有过桥保护。电源接线须做好防水、防踩压、防漏电处理;用量超负荷时,提前两周向主场搭建服务商提出书面申请;
3. 制作的灯箱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应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用电、供电安全;
4. 标准展位自带灯具/音响等接电,请到设在展馆内的服务处缴纳电源接驳费和电费;
5. 需要用水点应事先向主场搭建服务商提出申请,并由展馆专业人员接驳到位。禁止直排水至展馆内,如有机器用水,参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或向展馆申请处理排水处理,否则展馆有权拒绝其用水申请;
6. 搭建展位用电配置搭建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地面电箱及墙面电箱。如确需遮挡或覆盖,需申报并获准,但遮挡须留出宽0.6米的进入通道;覆盖地井配电箱须留大于配电箱的活动盖板,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但不得小于0.6米,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8. 参展商使用自带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连接、操作作业,并对设备在展馆内的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9. 参展商及搭建商必须确保其展台内所有电源(24小时用电除外)在每日闭馆前关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罚金参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担;
七、包装物料存放
● 请勿在通道堆放建筑垃圾或包装物料,需仓储的包装物料,可向展馆服务处申请办理临时仓储手续,不可堆放于展厅内;
● 出入馆内的展品及工具类的物品,须到主办机构设在展馆现场的工作处办理“出门证”方可出馆;
● 为保护展馆地面,在进出馆过程中应使用轮式载物车装载物品进行移动,严禁采用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方式移动物品;
八、其它规定
● 严禁携带氢气球、冷烟花等危险品进入展馆。
● 展馆安排统一就餐区和提供餐饮服务,禁止在非餐区用餐。
九、有关设备租赁方面的告知
1. 参展商及搭建商如需电器用电、照明用电或机械用电,须向展会主场搭建服务商提出申请,费用由参展商及搭建商承担,详见《电源接驳租赁及其他费用》,租用请求需于2021年09月10日前电邮至主场搭建服务商。请参展商(包括参展商委托的搭建商)如实申报电量,如因现场勘查与申报不附所导致一切后果均由参展商及搭建商自行负责;
2. 为保障展会的安全,主办机构不允许标准展台的参展商自行加装照明设备;如需加装照明设备的参展商请向主场搭建商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由专业电工人员进行安装操作;如参展商自带超过负荷的用电设备,须向主场搭建商提出增量电源申请。
3. 参展商如有额外家具租用,包括电器、AV设备、水源等需求,请于2021年09月10日前在展会官方网站上办理租用手续或直接向展会主场搭建商提出租用请求,费用及押金由参展单位承担,细节详见官方网站。
4. 参展商及搭建商自带24小时不间断用电设备入馆,请向主场搭建商交纳安全管理费,每台人民币400元/展期。
5. 参展商或其委托的搭建商在交齐各项费用后(如施工证、水、电、场地管理费、施工押金等其它相关费用),将由主场搭建服务商统一将电、水源等接驳到各展台内(需自备电箱)。
十、付款及相关事项
参展商在确定相关租赁项目后,请安排于2021年10月08日前将款项汇至主场搭建服务商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汇款途径信息请参看付款通知单)。凡预订完成的租赁项⽬,其退或调换请求的受理截⽌⽇期为10⽉15⽇。对于10⽉15⽇之后的提出的任何变更请求均⽆法受理
为了确保按时得到相关服务并避免因过时提出请求所产生的附加费用,望参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汇付相关费用。参展商或搭建商未在规定日期内交付全部款项,将视为取消订单;
如需在展会现场缴纳相关费用请提前告知,现场只接受电子支付或现金的付款方式;
十一、北京思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新利、王洪宇 电话:(010)8459 2408/09/10
地 址:北京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1106室 E-mail: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